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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未生效有什么法律责任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2020年10月16日  天水合同专业律师

 宋,天水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成立未生效有什么法律责任

  合同成立未生效有什么法律在合同纠纷司法实务中,合同一般包括违约、预期违约以及缔约过失。尊重生效条件成就与否未定的效力状态,履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和登记手续,是有法定生效条件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接下来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合同违约的种类


  1、违约:违约,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


  2、预期违约: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


  3、缔约过失: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信赖利益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的。


  法定生效条件


  尊重生效条件成就与否未定的效力状态,履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和登记手续,是有法定生效条件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积极履行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作为义务,能作为而不作为,致使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未成就,其行为违反了成立有法定生效条件合同当事人应遵守的义务,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此时合同应认定为未生效,如果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客观上已不具有成就的可能,合同终不能生效,对负有积极作为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应按缔约过失来处理。


  但若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在客观上仍有成就的,另一方当事人也愿意追求合同生效的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依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判决另一方当事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对负有积极作为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仍应按缔约过失来处理,只是赔偿范围和承担方式有所扩大和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我们在生活中也经常会听到说某某合同是无效合同啊,或者说某某合同生效了这样的事情。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是属于比较少见的,就是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那么什么情形下,合同的效力才是待定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因此在《民法通则》及原《经济合同法》中将其归类到无效合同的范畴。所以《合同法》在制订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如经相关权利的追认便具备了合同有效的条件,亦即解了;不合法;的问题,从而认定其为有效。这样既不损害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又充分尊重了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的意愿,应当该是符合客观事实要求的,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的相关内容。如果是符合法律规定中的那些效力待定的情况,那么我们就可以把涉及到这些情况的合同认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来源: 天水合同专业律师  Tags: 合同成立未生效有什么法律责任,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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