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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还有用吗 提存的进行程序是怎样的
2020年10月20日  天水合同专业律师

  宋,天水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还有用吗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还有用吗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合同解除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而是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对当事人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主张,不应支持。接下来由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而《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容易让人对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仍然适用,下面介绍实践中,这方面的判定规则:


  1、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层面


  无一不明确了合同解除的同时,非违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主张违约金。


  2、在司法政策性文件层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可以看出,该指导意见肯定了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且不因合同解除而失效。


  3、在司法解释层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据此,违约金条款和合同的解除可以并存。综上,就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仍然适用问题,应采肯定说。


  相关知识介绍: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在合同依法解决后是否有效的问题,其实质是违约金条款是否具有独立性的问题。违约条款是否具有独立性,关键是应视消灭或否定合同效力的原因和违约的形态而定。针对合同效力消灭后处理有关事宜的依据,我国《合同法》分别在第57条和第98条作出相应规定。


  《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不能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无论是;解决争议的条款;还是;结算和清理条款;,都是当事人为合同效力消灭后如何处理相关事宜而事先约定具有相对独立效力的条款,它不因合同效力的终止或被否认而失去效力,否则这种约定将变得毫无意义。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只有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才可以适用法定解除。本案中被告熊某已先行将标的房屋抵押给了商业银行,该行为可能导致原告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其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原告先行向被告支付了16万元购房款,且浪费原告的时间与精力,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方构成违约,则需向守约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该合同约定是双方在合同订立之时,对合同后续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的约定,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予以支持。且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处理条款,有利于简化后续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便当事人履行并予以履约,减少双方二次纠纷的发生。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所以本案原告温某要求被告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通过违约条款的适用有利于督促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诚信规则,故本案原告原告的诉请应予以支持。







提存的进行程序是怎样的

  核心内容:提存的进行程序是怎样的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债务人提交提存物,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具体的进行程序是怎样的以下就由详细为您解说。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


  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27条第2款规定:;提存人于提存后,应即通知债权人,如怠于通知,致生损害时,负赔偿之。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德国民法典》第374条第2款、《日本民法典》第495条第3款亦有类似规定。









来源: 天水合同专业律师  Tags: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还有用吗,提存的进行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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