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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和期限
2020年10月14日  天水合同专业律师

  宋,天水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

  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总有些人借了钱却久拖不还,甚至为了躲避债务恶意转移财产。出现这种情况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是什么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1、客观要件


  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


  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历,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历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减少积极财产;二为增加消极财产。


  2、主观要件


  债务人的恶意。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


  受益人的恶意。受益人,《合同法》中称为;受让人;,在《合同法解释》中称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再考虑之列。


  转得人的恶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转得人。所谓转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权利的人。


  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都有了初步了解了,此外,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合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和期限

  所谓的撤销权,就是指如果债务人进行了危害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采取的保障债权可以完全实现的一个手段。那么如果我们想要施行撤销权,我们需要符合什么样的行使条件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合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和期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和期限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


  客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


  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不得撤销。


  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若债务人为其行为虽使其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其对债权的清偿时,债权人自不能干涉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害及债权,应从两方面考察。一方面债务人因其行为而使其无资力清偿债权。何为债务人无资力,各国法上有不同规定,瑞士以债务超过为要件,而德国以支付不能为要件。一般说来,于债务人为行为时,债务人的其他资产不足以满足一般债权人的要求,即为无资力。债务人有无资力应以客观上存在不能支付的事实为标准,而不能以债权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债权因债务人的行为不能受完全清偿。但债权人的债权附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只能于担保物的价值不足清偿的债权数额限度内行使撤销权。若担保物的价值足以担保债权的受偿,债务人的行为不害及债权,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主观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因债务人无资力而为无偿行为,其有害债权,至为明显,况且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受其他损害,法律理应先考虑保护债权受危害的债权人利益而不应先保护无偿取得利益的第三人。


  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至于受益人的恶意,则应由债权人证明。受益人的恶意以其知道其所为有偿行为会害及债权为已足,而不须对债务人有害及债权的串通。


  二、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内容: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合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和期限的相关内容。当我们的合法债权受到影响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行使撤销权,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实现。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来源: 天水合同专业律师  Tags: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合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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