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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法惩罚性赔偿有哪些 违约方是否应赔偿对方可得利益损失
2020年10月14日  天水合同专业律师

 宋,天水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消费者权益法惩罚性赔偿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法惩罚性赔偿有哪些

欺诈行为的赔偿和关于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知道这方面的规定,才能更好的了解这个问题。那么消费者在赔偿方面就要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来进行,这样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很大的帮助。看完之后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违约方是否应赔偿对方可得利益损失

违约方是否应赔偿对方可得利益损失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违约赔偿损失的范围除了实际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该包括给对方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

违约是怎样构成的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构成违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第二,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因此,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大小的依据。

第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第四,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应赔偿。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违约赔偿损失的范围除了实际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该包括给对方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损失。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来源: 天水合同专业律师  Tags: 消费者权益法惩罚性赔偿有哪些,违约方是否应赔偿对方可得利益损失


宋——天水合同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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