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对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如何确定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连带
责任保证的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
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
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和一般
保证一样,连带
责任保证的法定
保证期间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终于起始之日起六个月。不同的是,由于连带
责任保证中的
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债权人在法定
保证期间内不必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就可以直接要求
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
来源:
天水合同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