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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消费引起纠纷双方说法不一如何处理
2018年9月13日  天水合同专业律师

信用卡是由银行发行的贷记卡,信用卡是消费者最常用的银行卡之一,而在现实生活中信用卡消费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造成纠纷时就需要处理,那么信用卡消费引起纠纷双方说法不一如何处理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信用卡消费引起纠纷双方说法不一怎样处理

信用卡引发的酒店住宿消费纠纷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持卡人没有作预授权完成酒店向银行申请扣款被拒

一位顾客持信用卡在酒店住宿消费,次日没有退房即未完成预授权就离开了,酒店向银行申请扣款,银行以商户与持卡人说法不一为由拒绝扣款。

酒店:顾客没有结账

据酒店财务部朱经理介绍,去年8月一位姓董的消费者持XX行信用卡办理了住房手续。按照正常程序,酒店前台为其作了预授权申请,得到了消费者签名确认,并留有身份证号等详细资料。次日该消费者未到前台办理退房手续自行离开,本应该支付的700多元没有着落。由于深圳星级酒店对持信用卡用户住宿消费均采用预授权形式,即由银行托收,但预授权并非实际消费,要是消费者没有作预授权完成,预授权申请的金额并不能打入商户的账户。

银行:双方说法不一

该银行的上海信用卡中心取得了联系,发卡中心小姐表示,对于此项追款,银行从该持卡人处了解的情况与酒店反映不一致,持卡人称他是请朋友到该酒店入住,离开时他去结账,本应该作预授权完成,但酒店工作人员出了差错,误将预授权完成操作成预授权申请。持卡人认为是酒店操作有误给他增添了麻烦,他要亲自与酒店处理此事。

发卡中心小姐表示鉴于双方说法有别,且持卡人说要自行解决,银行认为尽到了义务。

二、信用卡诈骗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但发卡银行没有催收或因为XX种原因,如持卡人恶意逃避没有向持卡人催收的,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可以构成诈骗罪。

2、盗窃信用卡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法律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抢劫取得信用卡但未使用的,以抢劫罪论处。

盗窃信用卡但未使用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盗窃罪。

盗窃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并在知道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后而使用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3、骗领信用卡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尚未使用的,应根据法律已经实施的行为的性质与情节,分别以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或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属于牵连犯。

如果没有介绍虚假身份证明的制作与来历,而仅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事实,则不需要考虑牵连犯的情形,直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来源: 天水合同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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