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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减免的事由 借款合同担保的时效
2022年12月12日  天水合同专业律师

  宋律师,天水合同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保证责任减免的事由

  核心内容:保证人减免保证的原因有主债务部分消灭、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减轻保证和债权人接受物的担保,有可能减轻保证人的保证。下面合同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结合《担保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物权法》,保证人减免保证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主债务部分消灭。


  保证债务具有附从性,其范围和强度随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在主债务归于消灭的范围内,应免除保证人的保证。


  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减轻保证。


  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可以自行设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变更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保证合同成立后,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减轻保证人的,保证人在新约定的范围内承担保证。


  3、债权人接受物的担保,有可能减轻保证人的保证。


  物的担保是指以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形式提供的担保。此处,《物权法》对《担保法》中确定的;物保优于债保;的规定进行了修正。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此可见,在无特别约定情形下,若新增的物的担保来自债务人,则保证人当然在此范围内减免保证;但若物的担保来自债务人以外的人,由于债权人有选择权,则此时保证人仅有减免保证的一种可能性。


  知识延伸:


  法律规定的保证的范围


  保证的范围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在多大限度内承担保证。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保证的范围。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范围主要包括:








借款合同担保的时效

  很多时候为了确保借款的可靠性,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一个担保人来为其进行担保,保证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能按时归还借款。但在实践中担保人往往会认为只要超过了担保时效就无需承担任何了。那么借款合同担保的时效是多久下文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借款合同担保的时效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二、担保人过了担保期限就能免责吗

  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连带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二是一般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的范围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抵押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转让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担保方式。以下权利可以设定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借款合同担保的时效的相关资料。很多时候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的取决于债权人的要求,所以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最好明确约定担保的期限,避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咨询的在线律师。






来源: 天水合同专业律师  Tags: 保证责任减免的事由,借款合同担保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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