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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专用章有无效力?合同解除函可以附条件附期限吗?
2022年11月12日  天水合同专业律师

  宋律师,天水合同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技术合同专用章有无效力?

一、技术合同专用章有无效力

合同专用章,重在专用的属性上,只产生合同签具效力与合同的形成效力,产生效力的合同对合同的约束事项则产生了权利与义务。合同有效。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要求,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印章包括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业务章等。从法律上讲,上述印章对外均可代表企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1、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

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采用承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技术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综上所述,企业之间发生技术转让、许可或者授权使用情况,双方会签订技术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只要技术合同内容完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有效的。稍具规模的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往往都会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解除函可以附条件附期限吗?

一、合同解除函可以附条件附期限吗

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能否附条件,《民法典》对此也未明确。解除权属形成权,而形成权一般不得附有条件。正常情形下,如发送解除通知,一般会在通知中明确告知相对人合同自见函之日起解除,所收投资款应予退还并支付违约金等。此种通知明确,不附加任何条件,无任何确定性。相对人对通知方的意思表示受领后,对通知方的意思能完全了解。对双方关系的现状走向也是明晰的,要么接受解除通知,合同自见函之日解除;或者对解除异议,不同意解除合同。但在案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送解约通知函,该函通知内容具有非典型性。

二、附条件和期限的合同解除函范本

我司要求在本函发出之日起五日内解除联合投资合同。原则上,合同解除后,我司无需再履行包括送审义务在内的合同义务,但考虑到本片的商业前景,我司本着善意的态度,愿意与贵司达成解除协议,在贵司承诺于签署解除协议时立刻支付我司已付投资款、投资收益并赔偿我司滞纳金的前提下,我司愿意考虑配合贵司完成我司的相关退出手续。同时,为避免双方的争议造成更大的损失,请贵司积极考虑我司上述建议,并在本函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双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通过签署解除协议友好解决争议,投资合同应自动解除。

所谓解除意思表示附条件,是指解除方向相对方作出了解除合同的表示,但同时将该表示的生效附加了某种条件,在某种条件下解除合同的表示才会生效,如欠缺该条件,解除表示并不生效。因为条件具有不确定性,是否成就并不可控,也难以准确预测,所以,解除如附条件,也将具有不确定性。解除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仅凭单方意志便可决定法律关系走向的权利。从情理上讲,形成权不该附条件,否则将使交易关系变得不确定,这与形成权的设立初衷相悖。故此,解除的意思表示通常也不得附有条件,但并非绝对,当视具体案情与效果而论。如果解除的意思表示虽然附有条件,也给交易关系带来了不确定性,但对意思表示相对人而言,所附条件对其利益不生损害,特殊情形下甚至对其有利,则所附条件应被支持。

综上所述,现实生活中合同解除函中附条件或附期限是存在的,当事人主要针对合同解除失效中的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或时间期限,以条件或者时间期限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但是原则上合同解除函需要表述清楚,保证其确定性,最好不要附加任何条件。


来源: 天水合同专业律师  Tags: 技术合同专用章有无效力,合同解除函可以附条件附期限吗


宋——天水合同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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