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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的具体内容、含义是什么?专利诉讼证据保全条件是什么
2021年11月24日  天水合同专业律师

 宋,天水合同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的保全的具体内容、含义是什么?

在我们社会生活之中,可能会和各种各样的人或者组织进行交易,也会因此产生债务关系,那么当债权人害怕自己的财产遭受到债务人的不当使用,从而降低债务人本身的还款概率,这时候可能会需要进行债的保全来保护自己的财产。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其中,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法律制度,叫做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称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

债本以相对性为原则,而债的保全涉及第三人,其效力属于债的对外效力。法律设置债的保全制度的原因在于,债权需要债务的适当履行才能实现,债务的履行多体现为从债务人的总财产中分离出一定的财产给债权人。因此,债务人的总财产即“财产”的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情况。由于财产不仅为某一债权的一般担保,而且是债务人的债权实现情况。由于财产不仅为某一债权的一般担保,而且是债务人的全部债权人债权的共同担保,因此,财产的减少往往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为防止财产的减少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固然可以通过担保制度达到目的,但担保制度亦有其弱点,例如,抵押等的设立需要当事人办理登记手续,留置权则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保证等既需要保证人等的同意,又难逃财产减少危及债权实现的命运。有鉴于此,法律在担保制度和民事之外,设置了债的保全制度。其中的代位权系为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设,撤销权系为恢复债务人的财产而立。它们对债权实现起着积极的保障作用,能放债权不能实现于未然。

概念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此点不同于代理权。

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此点与债权人撤销权不同;

3、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因此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行使代位权,此点不同于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

成立要件

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首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为前提,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债权人均不可主张代位权。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发生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前或者之后,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和行使没有影响。其次,从该到期债权的内容来看,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必须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对于以非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如不作为债权或者以劳务为标的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再次,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债务人的现有权利,对于非现实的权利,如将来债权,债权人不得请求代位行使。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应行使且能行使却不行使其到期债权。应行使是指如果不及时行使,则该权利将有消灭的可能,如请求权将因时效完成而消灭,受偿权将因不申报破产债权而丧失。能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权利并得以行使权利,而不存在无法行使其权利的情形,如债务人客观上不能行使权利,债权人则不得代位行使。

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成就之前,没有代位权成立的可能,已发生的债权,在债务人迟延履行之前,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满足尚不确定,代位权的行使也无现实可能,只有在债务人已陷入履行迟延但仍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自身又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存在现实的无法实现的危险时,债权人的代位权才有行使的必要。债务定有履行期的,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即构成迟延;债务未定履行期的,经债权人催告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才构成迟延。然而债权人专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中断时效、申请登记、申报破产债权等,可以不必等债务人履行迟延时即可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只有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如果债权人不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享有的债权确有无法获得满足的危险时,债权人才有行使代位权以保全自己债权实现的必要。如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其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存在无法实现的危险,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只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即可使其债权得以实现或满足,当然也就没有行使代位权的必要了。该必要不以债务人无资力为要件,对不特定债权及金钱债权,应以债务人陷入无资力为必要,而对特定债权及其他与债务人资力无关的债权,则不以债务人陷于无资力为必要。

法律规定

依据《<合同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所以综合上面材所述,当债权人担心外借给债务人的资金会受到损失的情况之下,我们可以申请债的保全的方法,可以向法院申请第三方对债权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防我们自身的财产受到损失,从而合法保障自身利益的安全和完整性。

专利诉讼证据保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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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专利诉讼证据保全,实践中具体可以区分为两种方式,就包括公证保全和法院保全。但不同采取哪一种方式保全证据,都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到底专利诉讼证据保全条件是什么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专利诉讼证据保全条件是什么

1、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2、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3、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商标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前或者诉中提出书面申请。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中提出书面申请。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同时或者诉中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先行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同时进行证据保全。

4、保全证据可能导致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专利诉讼证据保全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2、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申请人主张的民事关系的初步证据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据。

3、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担保手续。

三、保全专利侵权证据的方式有哪些

专利侵权证据的保全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公证保全方式

公证保全,一般是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就存在的侵权行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其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或对侵权现场或对侵权产品的安装地进行勘查公证,取得公证书,从而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在公证取证的过程中,专利权人最好主动向销售者索取产品宣传册、销售侵权产品人员的名片、购货发票或收据,以进一步的明确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专利权人可要求公证机关对前述资料的来源和真实性作出说明,一并记载在公证书中。

法院证据保全方式

法院保全证据方式,即通常所说的民诉法意义上的“证据保全”,指的是了防止证据的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经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证据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证据保全有两种形式:一是诉前证据保全和诉讼中证据保全。

1、诉前证据保全 这是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专利法》增加的内容。它是指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2、诉讼中的证据保全:这主要是指申请人在起诉后,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书面申请法院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证据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

当事人要是想要进行专利诉讼证据保全的话,首先要现在好保全的方式,此外,还要看自己是否满足申请证据保全的条件。而关于专利诉讼证据保全条件的内容,也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营口律师。


来源: 天水合同专业律师  Tags: 债的保全的具体内容、含义是什么,专利诉讼证据保全条件是什么


宋——天水合同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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